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30萬元以上即可申報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

  2019年5月15日深圳市發布了《2019年度深圳市產業發展與創新人才獎申報指南》,申報時間2019年5月5日至6月30日。與廣州市產業發展和創新人才補貼專項一樣,申報成功的個人,可按其上一年度對我市發展的貢獻獲得一定額度的薪酬補貼,每人最高不超過150萬元。

  (一)基本條件

  1.申報人在本市登記注冊的企業和相關機構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12個月以上,申報時仍在深圳工作。其中,獲得深圳市海外高層次人才創新創業資金資助的團隊帶頭人、核心成員和項目負責人在本市連續工作的時間達到9個月以上。

  2.金融機構、創業投資企業中符合條件的申報人2018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50萬元人民幣以上;其他申報人2018年度應納稅工資薪金收入額應在30萬元人民幣以上。

  (二)2019年度申報人所在單位應屬于以下情形之一

  1.我市鼓勵發展的戰略新興產業單位。主要包括:

  (1)近3年內獲得我市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專項資金支持,具備獨立法人資格、不存在項目驗收不合格或逾期未驗收情況的項目建設單位;

  (2)經國家或我市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

  2.經認定的深圳市總部企業。

  3.我市鼓勵發展的現代服務業企業。主要包括:

  (1)經國家金融監管部門批準設立的金融機構總部和一級分支機構,以及經市政府批準可參照金融機構總部或一級分支機構待遇享受相關政策的機構;

  (2)深圳市重點物流企業;

  (3)上年度納稅前20強的創業投資企業和管理規模前5強的創業投資母基金;

  (4)其他現代服務業企業。

  4.其他我市鼓勵發展的產業。主要包括:

  (1)深圳市工業百強企業;

  (2)深圳市文化創意產業百強企業;

  (3)我市優勢傳統產業企業。

  5.我市高等院校和科研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