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扶持項目

網絡填報時間:2024年9月12日至9月27日

材料提交時間:2024年9月12日至10月10日

2024年度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扶持項目

一、資助的項目類別

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商,是指為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提供解決方案、產品和服務的企業或機構。數字化解決方案和產品主要包括提供與企業數字化改造相關的軟件、云服務,網關、路由等必要的數據采集傳輸設備,以及咨詢診斷等服務。

(一)綜合服務商扶持項目

對助力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在資源整合、系統集成、生態協同等方面具有較強綜合數字化服務能力的數字化服務商給予扶持。

(二)非綜合服務商扶持項目

對助力深圳市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在特定細分行業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和較為完善的數字化服務能力,或在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運維服務等特定環節或場景有較強數字化服務能力的數字化服務商給予扶持。

二、資助標準

根據申報單位基本情況(營收規模、資質榮譽、成長性等)、服務能力(產品數量、企業人數、創新能力等)、服務績效(服務企業數量、服務金額、服務成效等)、讓利優惠(服務商給予折扣優惠等)等評價指標情況,經專家評審,按得分(60—70分(含下限,下同)、70—80分、80—90分、90分以上)分別給予綜合型服務商最高不超過100萬、300萬元、500萬元、1000萬元的獎補,分別給予非綜合型服務商最高不超過50萬、100萬元、300萬元、500萬元的獎勵。

三、申報條件

(一)綜合服務商扶持項目

1.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別合作區)實際從事經營活動3年及以上的企業或機構;

2.生產經營正常,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在深圳市內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1000人;

4.上一年度服務深圳市內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相關業務收入3億元及以上;

5.上一年度服務深圳市內中小企業數量不低于2000家;

6.具有較強的資源整合、系統集成、生態協同等方面綜合數字化服務能力,整合生態的數字化服務商產品數量不少于2000項。

(二)非綜合服務商扶持項目

1.在深圳市實際從事經營活動的企業或機構;

2.生產經營正常,具有健全的財務制度,未被列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3.在深圳市內開展中小企業數字化服務相關業務的人員不少于30人;

4.上一年度服務深圳市內中小企業數字化轉型的相關業務收入800萬及以上;

5.具備較強的技術研發、項目實踐能力,產品或服務具有核心競爭優勢,產品納入國家信創產品目錄或有第三方機構出具的相關材料;

6.有成熟的應用案例,具備在特定細分行業具有較深的行業知識積累和較為完善數字化服務能力,或在經營管理、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倉儲物流、運維服務等特定環節或場景有較強數字化服務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