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國家和省計劃最高按照1:1配套補貼

  2019年5月27日,深圳市科技創新委員會發布了《2020年國家和省計劃項目配套申請指南》,申報截止時間是2019年6月10日18:00。按照《關于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深發〔2016〕7號)和《深圳市國家和廣東省科技計劃項目配套資助管理辦法》(深科技創新規〔2018〕5號)文件的規定:

  (1)本次申請配套資助的立項項目,國家和廣東省財政資助應當撥付到位,且資金到賬日期為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

  (2)配套資助資金的比例如下:

  ①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有明確配套資助金額或比例的,按相關文件要求執行;

  ②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有配套資助要求,未明確配套金額或比例的,地方配套比例不超過1:1,且不超過單位自籌經費的50%。對于單位經費來源主要為財政核撥的高校、科研機構及民間非盈利組織,項目經費自籌部分不設強制性要求;

  ③國家和省相關文件沒有配套資助要求,但項目申報單位有自籌資金的,可按照不超過國家或省撥資金1:1的比例予以配套資助,配套資助資金不超過單位自籌經費的50%;

  ④市政府或市相關部門有相關政策的,按相關政策執行。

  科技計劃項目的申報一般來講是規模以上的大型企業,尤其是龍頭企業,在技術先進性、財務支撐性、人才高端性上都有著明顯的優勢,同時擁有一些國家資質如國家高新技術企業、深圳市高新技術企業、守合同重信用企業等,有完整的研發體系,設置研發專賬,有連續做加計扣除,有足夠的研發設備和場地等條件,總的來說就是能夠支撐企業承擔科技項目。

40 深圳市國家和省計劃最高按照1:1配套.png